
市民保賠付范圍
責任一:醫保統籌內住院醫療費用保險責任
保險期間內參保人因霍患疾病或意外傷害 , 在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接受住院治療所發生的必需且合理的醫保統籌內醫療費用 , 經由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特惠保等報銷后仍由個人負擔的醫保統籌范圍內部分費用,在本產品約定的保險責任范圍內承擔給付責任《不含指定罕見病及其并發癥住院醫療責任)
報銷限額:100萬元/人/年
報銷比例 :
1.泰安市內醫療機構:
1.4萬元以上-10萬(含)部分報銷比例40% , 10萬元以上-20萬元(含)部分報銷比例60%,20萬元以上部分報銷比例80%(優先抵扣起付線) 。
2.泰安市外醫療機構:
1.4萬元-10萬元(含)部分報銷比例30%,10萬元-20萬元(含)部分報銷比例50%,20萬元以上部分報銷比例70% 。
年免賠額:累計1.4萬元(不與責任二、三、四共用)
責任二:醫保統籌外住院醫療費用保險責任
保險期間內參保人因罹患疾病或意外傷害,在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接受住院治療所發生的必需且合理的醫保統籌外醫療費用,經由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特惠保等報銷后仍由個人負擔的醫保統籌范圍外部分費用 , 在本產品約定的保險責任范圍內承擔給付責任《不含指定罕見病及其并發癥住院醫療責任)
報銷限額:100萬元/人/年
報銷比例:
1.泰安市內醫療機構:
1.6萬元以上-10萬元(含)部分報銷比例40%,10萬元以上-20萬元(含)部分報銷比例50% , 20萬元以上部分報銷比例60%(優先抵扣起付線) 。
2.泰安市外醫療機構:
1.6萬元-10萬元(含)部分報銷比例30%,10萬元-20萬元(含)部分報銷比例40%,20萬元以上部分報銷比例50% 。
起付線:年累計 1.6 萬元(不與責任一、三、四共用)
責任三:門診特定高額藥品費用保險責任
保險期間內參保人因星患疾病,經具有開具特定高額藥品處方資格的醫院診斷需使用《門診特定高額藥品目錄》中的藥品,在定點醫院、指定藥店
支出的藥品費用,由個人負擔的部分,在本產品約定的保險責任范圍內承擔給付責任 。
報銷限額:70萬元/人/年
報銷比例 :70%
起付線:累計2萬元(與責任四共用不與責任一、二共用)
責任四:指定罕見病門診藥品/住院醫療保險費用保險責任
保險期間內參保人因罹患本合同《指定罕見病目錄》內疾病:在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接受住院治療 , 所發生的必需且合理的醫療費用 , 經由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特惠保等報銷后仍由個人負擔的部分 , 在本產品約定的保險責任范圍內承擔給付責任 。在具有開具罕見病藥品處方資格的醫院診斷需使用《指定罕見病門診藥品目錄》中的藥品,在定點醫院、指定藥店支出的藥品費用,由個人負擔的部分,在本產品約定的保險責任范圍內承擔給付責任 。
報銷限額:30萬元/人/年
報銷比例:70%
【泰安2024市民保理賠范圍 泰安市民保險】起付線:累計2萬元(與責任三共用不與責任一、二共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