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州居住證的有效期為1年 。
居住證由縣級公安機關簽發,每年簽注1次 。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的最后1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務機構辦理簽注手續;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自動中止 。
【泰州居住證有效期多長 泰州市居住證】居住證持有人自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之日起30日內補辦簽注手續的 , 其居住證使用功能恢復 , 在居住地的居住期限連續計算;超出30日補辦簽注手續的,其在居住地居住期限自補辦居住證簽注之日起重新計算 。
附:泰州居住證辦理_補辦_換證_變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