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學年海寧市幼兒園招生須知
一、招生轄區及對象
1.2024學年全市幼兒園劃分為13個招生轄區
市屬幼兒園、硤石街道中心幼兒園、海洲街道中心幼兒園、海昌街道幼兒園、馬橋街道幼兒園、許村鎮幼兒園、長安鎮幼兒園、周王廟鎮幼兒園、鹽官鎮幼兒園、斜橋鎮幼兒園、丁橋鎮幼兒園、袁花鎮幼兒園、黃灣鎮幼兒園 。
2.小班招生對象:在招生轄區內落戶籍或監護人(一般指父母,下同)購房、經商、務工的幼兒,出生日期為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 。
二、招生類別及錄取批次
1.招生類別
A類生:新生戶籍和“有效房產”在同一招生轄區內,即“雙證生” 。
B類生:新生戶籍或新生本人、監護人的“有效房產”在招生轄區內 。
C類生:新生監護人在招生轄區內經商、務工 。
備注:(1)新生戶籍落戶地址為農村自建房,戶主是新生監護人或祖輩的,無論自建房是否已辦理產權證,均屬于戶籍所在招生轄區的“雙證生”(不包括跟戶主其他關系的掛靠戶籍) 。如用其他“有效房產”申請就讀幼兒園,則屬于B類生 。
(2)“有效房產”是指具有合法房產證(不動產權證)的城鎮商品住宅房,房產用途標注為“住宅”或“商住”;房產所有人為新生本人、監護人(一般指父母,下同)或祖輩(爺爺奶奶、外公外婆 , 下同);新生和監護人跟其他人共有的房產,新生和監護人須持有51%及以上的份額;祖輩跟其他人共有的房產,祖輩須持有51%及以上的份額 。房產所有人為新生祖輩的 , 須新生和監護人在招生轄區內均無其它房產,且新生戶籍落在此房產內 。新生本人及監護人與祖輩共同共有房產、份額各為50%的 , 如新生本人和監護人在招生轄區內均無其他房產,且新生戶籍在此房產內的,可認定為祖輩“有效房產” 。新生監護人的直管公房、廉租房,能提供有效證明,且新生和監護人在招生轄區均無其它房產的 , 等同于“有效房產” 。
(3)城鎮商品住宅房被政府征遷的,政府拆遷安置房協議視作“有效房產” 。因安置房未交付不能遷入新生戶籍的,如新生戶籍在拆掉舊房內,視作新生戶籍和“有效房產”在同一地址 。
2.錄取批次
材料審核通過的新生,如申請人數未超出幼兒園招生計劃,全部錄取;如申請人數超出招生計劃,則按“招生類別”先后錄取;如同一類別無法全部錄?。虬礎奧既∨巍畢群舐既?如同一批次無法全部錄?。?則按主要報名材料的辦理時間先后錄取(房產證、戶籍落戶、營業執照、社保繳納) 。具體以各招生轄區上報教育局審核后發布的《招生方案》為準 。
A1:新生戶籍和“有效房產”在同一地址(以同一小區為準) , “有效房產”為新生本人和監護人所有;村戶籍的“雙證生” 。
A2:新生戶籍和“有效房產”在同一地址(以同一小區為準),“有效房產”為新生祖輩所有 。
A3:新生戶籍和“有效房產”在同一招生轄區內的不同地址,“有效房產”為新生本人和監護人所有 。
B1:僅新生戶籍在招生轄區內(指掛靠戶籍) 。
B2:新生本人和監護人的“有效房產”在招生轄區內,新生戶籍在海寧市其他招生轄區 。
B3:新生本人和監護人的“有效房產”在招生轄區內,新生戶籍在海寧市外 。
C1:新生監護人在招生轄區內經商或務工,新生戶籍在海寧市其他招生轄區 。
C2:新生監護人在招生轄區內經商或務工,新生戶籍在海寧市外 。
C3:新生監護人或祖輩在海寧市落戶籍、購房、經商、務工、具有海寧市辦理的《浙江省居住證》等 。
備注:(1)C1和C2的監護人經商以持有的作為法人的營業執照為準,務工以單位繳納社保和簽訂勞動合同為準 。C3不參加網上報名,由幼兒園根據本園招生情況進行現場登記報名 。
【2024學年海寧市幼兒園招生轄區及對象 海寧幼兒園2019招生標準】(2)新生戶籍、房產證(不動產權證)、營業執照、社保繳納等證件材料取得的截止時間 , 原則上為2024年3月31日 。超出截止時間的,錄取時排在“招生類別”同一類中的所有新生后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