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鎮落戶 1. 在城鎮擁有合法產權房屋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子女可在該產權房屋處落戶 。在該房屋共同居住生活的其他近親屬,在同一城鎮地區無合法產權房屋的,可在該房屋處落戶 。
2. 在城鎮自有房屋居住,因故無法提供房屋合法產權證明的人員,本人及其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可在該房屋所在地社區集體戶落戶(限本人及其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在同一城鎮地區無其他合法產權房屋) 。
3. 在城鎮近親屬擁有合法產權房屋居住的人員,本人及其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可在該產權房屋處落戶(限申請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同一城鎮地區無其他合法產權房屋 , 該房屋地址未登記戶口,且產權人同意落戶) 。
4. 在城鎮租賃居住經住建部門登記備案房屋的人員,本人及其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可在該租賃房屋處(限申請人及其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在同一城鎮地區無合法產權房屋,該房屋地址未登記戶口,且產權人同意落戶)或租賃房屋所在地社區集體戶落戶 。
5. 在城鎮就業創業人員,可在就業創業地社區(單位)集體戶落戶 。
6. 具有全日制普通中專(含技工院校、職業院校畢業學歷)及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的學歷型人員、具有專業技術職稱或技術技能等級的技術技能型人員及其他各類專長性人才,可在居住地、就業地社區集體戶或人才市場集體戶申請落戶 。
7. 我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在校學生 , 入校時未將戶口遷入學校集體戶的,可到學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遷入 。
8. 在城鎮自有合法產權房屋落戶人員,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子女可投靠落戶 。在該房屋共同居住生活的其他近親屬,在同一城鎮地區無合法產權房屋的 , 可投靠房屋產權人落戶 。
在城鎮非自有合法產權房屋落戶人員,其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可申請投靠落戶(限申請人在同一城鎮地區無合法產權房屋) 。
9. 戶口登記在社區(單位)集體戶且具有家庭成員關系的人員,公安機關可依申請為其頒發家庭居民戶口簿;居民在城鎮落戶時應當按照自有房屋、近親屬房屋、租賃房屋或單位集體戶、社區集體戶的順序進行;申請落戶房屋規劃用途應為“住宅”;未滿16周歲未成年人原則上不得單獨立戶 。
【濟寧市落戶政策 濟寧集體戶口落戶政策】10. “近親屬”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家庭成員”指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辦理投靠落戶時,父母含配偶父母 , 未婚含離異、喪偶情形;任城區、濟寧高新區、太白湖新區、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城市建成區視為同一城鎮地區,其他各縣(市、區)的城市建成區分別視為同一城鎮地區,其他鄉鎮(街道)駐地城鎮區域分別視為同一城鎮地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