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洛陽市城鄉居民醫保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住院報銷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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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周歲以下(含 14 周歲)參保居民起付標準減半,其他參保居民年度內在縣級以上醫院第二次住院及以后住院 , 起付標準減半 。
30日內因同種疾病二次住院 , 只繳納一次起付標準 , 如果第二次住院,醫院級別高于第一次醫院級別,只繳納起付標準差額部分 。
我市參保居民在縣級及以上中醫醫院住院的,其住院報銷起付標準在同級醫療機構規定標準基礎上降低 100 元 。參保居民使用中醫藥服務的住院醫療費用,報銷比例提高 5% 。中醫藥服務項目指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范圍內的中藥飲片、中成藥、中藥制劑和中醫診療項目 。
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報銷比例和起付線、最高限額
按照全省統一標準,參保居民個人負擔的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超過 1.1 萬元以上的部分,按以下比例報銷:1.1 萬元—10 萬元(含 10 萬元)部分報銷 60%;10 萬元以上部分報銷 70%;一年最高可報銷40萬元 。
對特困人員、低保對象、返貧致貧人口實行大病保險起付線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等傾斜保障政策(即大病保險起付線由原來的1.1萬元降低為0.55萬元;0.55萬元-10萬元提高至65%,10萬元以上部分75%;取消年度最高支付40萬元限額) 。
目前 , 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15萬元 。
普通門診統籌醫療待遇
參保居民在基層定點醫療機構門診發生的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按照60%比例報銷,年度報銷封頂線280元/人 。原個人(家庭)賬戶余額不清零 , 可繼續在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等基層醫療機構使用完畢為止 。
兩病門診醫療待遇
【洛陽市城鄉居民醫保報銷比例多少 洛陽居民醫保 報銷比例 計算方式】參保居民經定點醫療機構規范診斷確診為高血壓、糖尿病,需要采取藥物治療但未達到我市特殊疾病門診和河南省重特大疾病門診保障標準的患者,目錄范圍內的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可納入門診統籌報銷范圍,政策范圍內藥品費用按照50%比例報銷,年度報銷封頂線為240元/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