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年審周期規定:
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
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
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面包車除外)、大型轎車、摩托車在10年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 , 每年檢驗1次 。
其中 , 第2年、第4年、第8年無需上線檢驗,可直接向公安交管部門申領檢驗標志;第6年、第10年及10年以上的,需到檢驗機構上線檢驗合格后申領檢驗標志 。
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
專用校車應當自注冊登記之日起每半年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非專用校車應當自取得校車標牌后每半年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 。
提前多久申請年檢
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令124號)第五十四條、第六十二條規定:
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在機動車檢驗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內向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志 。
【廊坊機動車年審周期規定 廊坊機動車年審周期規定最新】學校或者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在校車檢驗有效期滿前一個月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檢驗合格標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