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換地方居住需要重新辦居住證嗎?
【南陽更換住址需要重新辦居住證嗎 居住證更換地址需要重新辦理嗎】居住證持有人在省轄市區或縣(市)行政區域內更換居住地的,應當在更換居住地15日內到現居住地登記站申請辦理簽注手續 。
居住證持有人在省內跨省轄市或縣(市)行政區域更換居住地的,應當到現居住地登記站申報暫住登記 。暫住登記滿半年后,再辦理簽注手續 。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由居住證持有人或代辦人到居住地登記站辦理簽注手續 。
辦理簽注應當交驗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居住證以及居住地住址或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登記站要認真審驗證明材料 , 符合規定的,在原居住證證件上簽注居住地住址、有效期限、簽發機關等信息 。
拓展閱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
(一)持證人在申辦時提供虛假材料取得居住證的;
(二)持證人情況發生變更且不符合居住證辦理要求的;
(三)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的;
(四)持證人已轉辦居住地常住戶口的;
(五)持證人跨省轄市區或縣行政區域更換居住地的;
(六)其他應當中止使用功能的情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