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就醫管理
建立單獨支付藥品“三定一備案”管理機制,即:定醫療機構、定責任醫師、定零售藥店,實名制備案 。
(一)定醫療機構 。華北理工大學附屬醫院、唐山市工人醫院、唐山市人民醫院、開灤總醫院四家“雙通道”管理定點醫療機構負責市本級參保人員藥品單獨支付認定工作;各縣(市、區)醫保部門按照服務半徑適宜,交通便利,布局合理,方便群眾就醫的要求,遵循臨床科室設置齊全、醫療綜合實力和技術水平較高、醫保管理服務規范、具備直接結算資格的原則,在本轄區內至少選擇1家“雙通道”管理定點醫療機構,負責本轄區內參保人員藥品單獨支付認定工作 。
參保人員可自愿從我市單獨支付認定醫療機構中選擇一家進行單獨支付藥品用藥備案 。單獨支付認定醫療機構應做好用藥管理工作,對同一病種原則上選擇使用其對應的一種單獨支付藥品(包括開具外購藥品處方),有國家頒布或推薦的臨床診療指南、臨床路徑及藥品說明書等明確依據的除外 。
(二)定責任醫師 。我市單獨支付認定醫療機構指定的醫保醫師,經所在醫療機構推薦,填寫《唐山市談判藥品單獨支付責任醫師備案表》(見附件2),報屬地縣(市、區)醫保部門、市醫療保險服務中心備案后,確定為藥品單獨支付責任醫師 。責任醫師應當從事臨床一線工作,具有醫保醫師處方權及較強的理論和業務水平,熟悉醫保相關政策 。初審醫師應具備中級專業技術職稱,復審醫師應具備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
(三)定供藥機構 。單獨支付藥品由我市“雙通道”管理醫療機構和“雙通道”定點零售藥店負責供應保障 。
【唐山藥品單獨支付政策如何管理運行 唐山收售藥品】(四)實名制備案 。參保人員可注冊登錄河北智慧醫保小程序 , 填寫相關信息并上傳佐證資料(門診病歷應當為所選定認定醫療機構出具的病歷)進行申報,提交后攜帶紙質資料到所選定的醫療機構相關科室進行現場核驗(特殊人員除外) 。責任醫師認真核對患者身份等信息,嚴格根據患者病情、用藥情況進行認定 , 并如實填寫認定信息 。經初審、復審通過后參保人員即可享受待遇,有效期為自認定之日起一年內,參保人員在有效期內發生的購藥費用可按照單獨支付政策享受待遇 。認定有效期滿后需重新認定 , 參保患者治療及用藥方案發生改變的,應重新備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