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事人遺失、損毀婚姻證件的,可以向原辦理該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補領結婚證、離婚證受理補領結婚證、離婚證申請的條件是:
(1)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或者離婚,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的;
(2)當事人持有本人常住戶口簿和身份證;
(3)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 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 。當事人因故不能到原辦理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的,可以委托他人辦理 。委托辦理應提交經公證機關公證的當事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和委托書 。婚姻登記檔案遺失的,當事人應提交能夠證明其婚姻狀況的證明(如:單位、村、居委員會或者近親屬出具的寫明申請人婚姻狀況的證明) 。當事人辦理過結婚或者離婚登記,申請補領時的婚姻狀況因離婚、喪偶或者復婚發生改變的,不予補發婚姻登記證,可由婚姻登記機關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
【鶴壁市補辦離婚證代辦須知 鶴壁淇濱區離婚證去哪里辦】當事人持有本人常住戶口簿和身份證,到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出具證明 。當事人因故不能到原辦理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的,可以委托他人辦理 。委托辦理應提交經公證機關公證的當事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和委托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