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閔行區公租房合租條件+標準 上海市閔行區公租房】閔行區籌公租房合租條件:
申請人本人與合租對象均符合閔行區籌公租房的申請條件即可合租 。
閔行區籌公租房申請條件:
申請本區區籌公共租賃住房準入資格的單身申請人或申請家庭主申請人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戶口 , 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證》 ;
2、已與我區就業單位簽訂一定年限的勞動或工作合同,并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金 ;
3、在本市無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平米 ;
4、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產權保障住房政策 。
其中,申請家庭成員戶籍地位于本市寶山區、嘉定區、金山區、奉賢區、松江區、青浦區、崇明縣和原南匯區的,且申請家庭成員均不是該戶籍地住房產權人的 , 該戶籍地住房可不計建筑面積 。
以單位名義集體申請的,其本單位職工和職工家庭除應符合上述條件外,申請單位還應該是閔行區的各類機關、在閔行區工商注冊登記或者實際經營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 。
合租標準:
符合條件的二個單身申請人或申請家庭可自愿組合承租一套兩居室;符合條件的三個單身申請人或申請家庭可自愿組合承租一套三居室 。
單身申請人或申請家庭自愿組合承租公共租賃房的,應當確定一名主申請人,其他單身申請人或申請家庭為共同申請人 。主申請人申請、申報、選房等與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有關的行為,視同合租的全體申請人的行為 。房屋租金由主申請人代表全體申請人統一向公租房運營機構予以支付 。
自愿組合承租的單身申請人和申請家庭應符合《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