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參照《湖南省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規定》,具體可以咨詢當地派出所
一、發放對象
年滿16周歲的流動人員,一定要辦理居住證;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依其本人申請,可以不發給居住證:
(一)未滿16周歲的;
【婁底市中心城區居住證 婁底市流動人口辦理居住證須知】(二)在居住地就醫、探親、旅游、出差的;
(三)在本省全日制教育機構學習的;
(四)已辦理旅館業住宿登記的 。
二、辦理居住證所需提交的材料
1、《湖南省居住證辦理/流動人口信息登記表》;
2、辦證人與出租屋主(代理人或法人代表)的居民身份證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辦證人在具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照相資質的照相館拍攝居住證數碼相片后取得的照相回執;
4、流動人口和出租屋治安責任書原件;
5、出租屋產權證明文件復印件(房產證、宅基地證或其它能證明出租屋歸屬的有效法律證明文件);
6、育齡婦女計劃生育證明書;
7、在全省范圍內非首次領取的,辦理居住證登記項目變更、更正 , 居住證延期,補領、換領居住證等填寫的《湖南省居住證補(換)領、延期及項目變更申請表》及須出示補領、換領居住證工本費繳納憑證 。
三、辦理步驟
辦證人攜帶齊相關材料到暫住地派出所申請,派出所當場審核辦證人提交的材料,對材料符合要求的,當場受理 。對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 退回材料 , 并告知其需要補充的材料 。首次辦證的免費,非首次辦證的按規定收取證件工本費20元/證 。
四、工作時限
受理一般當場辦理 , 因集體辦理或者其他特殊情況不能當場辦理的,最長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 。受理后的10個工作日憑領取憑證到受理派出所領取居住證 。
五、補領、換領居住證
辦證人填寫《湖南省居住證補(換)領、延期及項目變更申請表》,按照上述首次申領居住證流程辦理 。
六、注銷居住證
居住證遺失或者損壞不能正常使用的,按照補領、換領的程序辦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