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3月31日起貴州省停止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根據黔衛計發《省衛生計生委關于實施全面兩孩政策 有關問題的意見》(〔2016〕23號)要求,《貴州省計劃生育條例》修訂公布實施后,2016年3月31日起,全省停止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即2016年1月1日后自愿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
可補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情況
已辦證了但不慎遺失的,可至:
1.工作單位;
2.社區;
3.發證的縣級衛健局三個單位分別進行蓋章后出具相關證明 。
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家庭,可以享受以下獎勵和優惠待遇:
(一)發給獨生子女父母一次性獎勵費100元至500元,并從領證當月起每月領取5元以上的獨生子女保健費,至子女滿14周歲止;
(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事業單位職工按照規定退休的 , 按本人退休當月基本工資的5%加發退休補貼,但加發后的計發比例不得超過100%,退休補貼可以一次性發放,企業職工按照規定退休的,按退休時基本養老金的5%加發養老金,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三)在老年人福利、養老服務等方面給予必要的優先和照顧;
(四)獨生子女升學、勞動就業、農村安排宅基地 , 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 。農村獨生子女戶的女孩考生、二女結扎戶的考生,在參加高考時給予加分的照顧由省人民政府規定 , 并根據國家高考政策的要求適時作出調整;
(五)有條件的單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可以酌情補助或者減免獨生子女的入托費、入學費、醫療費等;
【2016年3月31日起貴州省停止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六)當地規定的其他獎勵和優惠待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