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余姚市困難職工家庭申報條件+申報對象
申報對象
已建工會組織的基層單位的在職工會會員(包括在崗、長病假、內(nèi)退職工),其中外來務工人員須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一年以上,并以工資性收入作為家庭主要生活來源 。
申報基本條件
困難職工家庭分為深度困難職工家庭、相對困難職工家庭和意外致困職工家庭:
1、深度困難職工家庭:指家庭收入扣減家庭成員因病、因殘、因子女上學等家庭剛性支出必要費用后,家庭人均純收入不高于務工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職工家庭 。(家庭人均純收入≤1255元)
2、相對困難職工家庭:指家庭收入扣減家庭成員因病、因殘、因子女上學等家庭剛性支出必要費用后,家庭人均純收入高于務工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不高于務工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5倍的職工家庭 。(1255元≤家庭人均純收入≤1882.5元)
3、意外致困職工家庭:指職工本人或家庭成員因突發(fā)事件、意外傷害、患重大疾病 , 在獲得各類賠償、保險支付、社會救助和社會幫扶后,家庭人均純收入高于務工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5倍且不高于務工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2倍的困難職工家庭 。意外致困家庭的主要致困原因不包括子女上學、收入低無法維持基本生活 。(1882.5元≤家庭人均純收入≤2510元)
申報條件內(nèi)容說明
申報對象應與申報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對長期居住在城市、生活遇到特殊困難的農(nóng)民工幫扶應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 。
家庭人均純收入,是指“(申請之月前12個月的家庭收入—同期家庭剛性支出費用)÷家庭成員數(shù)÷12” 。
家庭收入、家庭剛性支出費用、家庭成員的界定,按照《關(guān)于印發(fā)<寧波市社會救助家庭經(jīng)濟狀況認定辦法>的通知》(甬民發(fā)〔2020〕18號)的規(guī)定執(zhí)行(認定辦法今后調(diào)整的,按調(diào)整后的規(guī)定執(zhí)行) 。長期居住在城市、生活遇到特殊困難的農(nóng)民工家庭成員界定原則上只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 。
【2024年余姚市困難職工家庭申報條件+申報對象】因?qū)W致困的困難職工家庭子女,應就讀于幼兒園、全日制中等職業(yè)學校、普通高中、高等學校(不包括碩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學歷教育) 。因殘、因病等原因就讀特殊教育學校的,按就學年齡視作接受同等學歷教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