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情況是要求申請人帶著自己的身份證或戶口簿去戶籍所在地辦理的 。
但是如果人在外地或者有特殊情況可找近親屬進行代辦,代辦人需將申請人的身份證或者身份證復印件或者申請人的戶口本其中之一,外加無犯罪記錄申請函一起到戶籍所在地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 。
1、“無犯罪記錄證明”能開多少次?
答:“無犯罪記錄證明”一年之內不能無限制開出 , 具體開出次數根據《公安機關辦理犯罪記錄查詢工作規定》等法規規章規定:
個人在一年內申請查詢超過3次(不含3次)的,應當提交開具證明系用于合理用途的有關材料 。
2、“無犯罪記錄證明”能否一直使用?
答:不能一直使用 。公安機關開出的無犯罪記錄證明上都會寫明有效期,有效期一過就無法產生法律效力 。
3、“無犯罪記錄證明”能否在有效期內復印幾份留著備用?
答:不可以 。無犯罪記錄證明產生法律效力的是蓋了公安機關公章的原件,復印件一般不被認可 。
【宜昌無犯罪證明是否需要本人親自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