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溫津貼并不是可發可不發的“福利” 。
若用人單位沒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屬于克扣或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 , 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可依法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責令加付賠償金 。
高溫津貼的發放條件只取決于工作環境是否為室外、工作環境溫度是多少,與白班和夜班沒有關系 。
勞動者要保留考勤表、天氣預報等能夠證明自己工作時環境已達到發放高溫補貼標準的有效證據 。
如遇用人單位不發津貼,職工可先向用人單位工會反映 , 由工會與單位協商維權 。如果所在單位沒有工會,也可撥打12345或人力社保舉報熱線12333投訴 。
各類企業要切實履行防暑降溫工作主體責任,按照《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制度 , 落實防暑降溫工作措施,調整工作時間,減輕勞動強度 , 確保夏季生產安全和職工身體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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