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東省戶口登記管理規范(試行)
第五十七條“公民之間的投靠遷移包括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婚子女投靠父母和夫妻投靠 。
第五十八條 投靠遷移,應當由被投靠人持雙方有效身份證件、親屬關系證明和合法穩定住所證明申報,同時提交投靠人同意的書面說明 。
第五十九條 夫妻一方服兵役、出國(境)定居或者死亡的,另一方確與配偶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可以投靠配偶父母,并提交現役軍人證明、出國(境)定居證明或者死亡證明 。
第六十條 省內普通大中專院校(含技工院校)錄取的本省新生,不辦理戶口遷移 。被省外普通大中專院校錄取的本省新生,入學時可以自愿選擇是否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遷移戶口的,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和注明遷移戶口的錄取通知書申報 。
第六十一條 省內普通大中專院校招收的省外生源新生申請將戶口遷至學校的,應當在入學時由學校統一申報,并提交以下材料:
?。ㄒ唬┱猩蘋募?
?。ǘ┘癰巧棖幸隕險猩被嵐旃衣既∽ㄓ謎碌穆既⌒律幔?
?。ㄈ┞既⊥ㄖ椋?
?。ㄋ模┗Э誶ㄒ浦?。
上述學生在省內院校畢業后,繼續在本省其他院校就讀的,憑錄取通知書辦理遷移 。第六十二條 普通大中專院校學生在校期間因轉學、退學、被開除學籍等未能取得畢業證書的,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或者學校證明辦理 。【濟寧市落戶政策 濟寧大學生落戶政策】
第六十三條 在我省落實就業單位的普通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可以持有效身份證件、畢業證書和勞動(聘用)合同申報;其中,經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派遣的,可持有效身份證件、就業報到證、畢業證書和就業協議書申報 。
第六十四條 已就業畢業生 , 應當在就業地按照下列順序辦理落戶:
?。ㄒ唬┍救撕戲ㄎ榷ㄗ∷蛘呔鴕檔爻欽蛑畢笛祝?
?。ǘ┚鴕檔ノ患寤В?
?。ㄈ┤瞬歐裰行募寤В?
?。ㄋ模┚鴕檔ノ凰詰厴縝寤?。
第六十五條 我省生源畢業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持有效身份證件和相關證明材料申請遷往現家庭戶口所在地:
?。ㄒ唬┰謔⊥庠盒>投療詡浠蟣弦島蟪齬ň常┚鴕稻脫?nbsp;, 戶口在省外學校集體戶的;
?。ǘ┮崖涫稻鴕檔ノ? ,但暫不符合就業地落戶條件的;
?。ㄈ┪綽涫稻鴕檔ノ壞?。
第六十七條 干部工人調動和省內招錄人員需要遷移戶口的,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縣級以上組織(人社)部門的調動通知書、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申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