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證程序
照相館取相→打印申請表→填寫申請表→前臺受理
二、提交的申請材料
1.填寫完整且含申請人近照的《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
2.交驗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原件 , (居民身份證在申領、換領、補領期間的申請人,交驗臨時居民身份證) , 并提交復印件 。未滿16周歲未辦理居民身份證的申請人 , 可不提交居民身份證 。
3.未滿16周歲的申請人辦理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注 , 應由一方監護人陪同,除提交以上材料外,還應提交監護證明(出生證明、戶口簿等),以及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并簽署同意其辦理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注的意見 。
4.屬單位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應提交人事主管單位出具的同意申辦出入境證件的函 。持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赴臺批件”人員申請前往臺灣,無須提交所在工作單位意見 。
5.未實行按需申請護照地區的申請人,應提交單位、學校或者派出所同意辦理往來臺灣通行證的意見 。
6.交驗有效的入臺許可證明,并提交復印件 。
7.已持有效《往來臺灣通行證》的,提交《往來臺灣通行證》 。
8.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 。
9.提交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認為必要的其他證明
三、申請人根據不同的申請事由,應分別提交以下相應的證明材料:
1.應邀前往臺灣 。提交國務院臺辦或經國務院臺辦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臺辦出具的“赴臺批件”原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臺辦確認蓋章的復印件 。
在非常住戶口所在地申請的,提交工作證明,交驗暫住證原件 , 并提交復印件 。
2.前往臺灣進行經貿交流活動 。經國務院臺辦經濟局審核立項前往臺灣進行經貿交流活動的,提交國務院臺辦經濟局或經國務院臺辦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臺辦出具的“關于應邀往來臺灣立項批復”原件 。
3.旅游:交驗我省有資質組織前往臺灣旅游的旅行社出具的赴臺旅游發票原件 。
4.探親:提交親屬關系證明原件 , 交驗有效的入臺許可證明原件 , 并提交復印件 。
四、發證方式
發證方式分為郵寄、受理機關發證、制證機關發證三種,根據申請人申請時填寫的取證方式發放 。申請時已繳特快專遞費用的,按照申請人填寫的郵寄地址郵寄;選擇前往受理機關領取的,申請人到原受理機關領取;選擇到制證機關領取的 , 持本人(代取人)身份證、發票等到制證機關接待大廳領取 。
五、收費標準
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30元/證 , 加注20元/項,一次簽注20元/件,多次簽注100元/件 。
六、工作時限
【申請往來臺灣通行證須知 往來臺灣通行證補辦】往來臺灣通行證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證件制作 , 市州以上受理的前往臺灣再次簽注5個工作日內完成簽注的制作,縣(區)受理的前往臺灣再次簽注7個工作日內完成簽注的制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