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聊城市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權益保障如下:
【聊城流動人口辦居住登記有什么用處嗎?】權益保障和公共服務
(一)流動人口持居住證或者居住登記憑證,在居住地依法享有下列權益和公共服務:
1、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供的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就業失業登記、就業信息查詢等服務;
2、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
3、國家規定的傳染病防治、兒童計劃免疫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
4、國家規定的對育齡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基本項目技術服務;
5、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
6、按照規定參加居住地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定或者考試、職業(執業)資格考試、職業(執業)資格登記;
7、居住地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保障政策;
8、居住地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按照規定給予的表彰和獎勵;
9、居住地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公共服務 。
(二)流動人口持居住證或者居住登記憑證 , 在居住地享有下列便利:
1、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 辦理機動車登記手續;
2、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出入境證件;
3、按照有關規定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
4、居住地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便利 。
擴展閱讀:處罰規定
對不按規定申報居住登記人員、不落實治安責任的用工單位、不按規定申報承租人信息的出租房主,按照《山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從嚴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依據山東省人民政府《山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三條、第三十九條之規定,從事房屋租賃的中介機構和從事職業介紹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應當自介紹成功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房屋出租人、承租房屋的流動人口或者雇主、受雇流動人口的基本情況報告公安派出所 。違反本辦法,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對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責任人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