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依法行政許可、注冊登記的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勞務派遣服務機構(兩類機構簡稱職介機構),向登記失業人員和農民工提供免費職業介紹服務,且登記失業人員和農民工與用人單位或勞務派遣公司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可享介紹補貼 。
職業介紹補貼標準:
1、依法依規設立的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企業、勞務經紀人等市場主體向脫貧勞動力提供職業介紹服務、且脫貧勞動力與用人單位或勞務派遣公司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對職介機構給予職業介紹補貼,補貼標準為每人500元,每人每年只享受1次 。
2、職介機構介紹脫貧勞動力到季節性用工崗位就業、就業期限不少于3個月的,補貼標準為每人200元,享受脫貧勞動力季節性用工職業介紹補貼,每人每年不超過兩次,由職介機構向縣區人社部門申請補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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