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丹東居住證核發指南如下
一、申請條件: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
二、申報材料:居民身份證和就業、就讀、購房、租賃房屋滿半年證明之一的
三、辦理流程:受理-審核-上傳制證
四、辦理地點:
五、是否收費:無
六、工作時間:
1.振興區、元寶區、振安區、合作區
上午09:00—11:30 下午13:00—17:00
2.東港、鳳城、寬甸
夏季 上午08:30—11:30 下午13:30—17:30
【丹東居住證核發指南 丹東居住證辦理流程】冬季 上午08:30—11:30 下午13:00—17:00
七、承諾時限:
1.寄達地址為省內市、縣城區范圍內的,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投遞到申領人手中;
2.寄達地址為省內農村及其他偏遠地區的 , 自受理之日起9個工作日投遞到申領人手中;
3.普通證自受理之日起17個工作日后,由申領人自行到受理派出所現場領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