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單位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
(一)申請條件:
用人單位已辦理參保登記和稅務登記,并向社保、醫保經辦機構進行核定申報 。
(二)辦理渠道:
單位繳費人可以通過云南省電子稅務局、辦稅服務廳等多渠道進行繳費 。
(三)注意事項:
1.單位繳費人存在有效完整的繳費主體登記信息且已完成注冊的,可以通過以下網址進行登錄:點擊進入登錄網站 。
2.用人單位在社保、醫保經辦機構參保登記后 , 參保登記信息會同步至稅務部門,如果稅務登記信息與參保登記信息的單位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一致且唯一,系統將自動關聯,用人單位無需辦理關聯登記 。
3.用人單位根據社保、醫保經辦機構核定的應繳費額,于每月1-20日內向稅務機關及時足額申報繳費 。
(四)辦理材料
正常申報無需提交材料,特殊繳費需持《社會保險費繳費通知單》 。
二、單位社會保險費繳費憑證開具
1.開具社保費完費證明(表格式)
用人單位對扣款成功且已入庫的費款可以進行社保費完費證明打印 。
通過PC端“云南省電子稅務局”【我要辦稅】—【證明開具】—【開具社保費完稅證明(表格式)】,選擇費款所屬期后點擊“查詢可開具信息”按鈕,選中需要打印的繳款信息,點擊“開具證明”即可 。
注意:同一筆費款在該模塊只能打印一次 。
費款所屬期起止日期需選擇查詢月份的第一天和最后一天(如:2022-3-1至2022-3-31) 。
社保費完費證明(表格式)打印行數上限為5行 , 繳費記錄超過5行的需分次開具社保費完費證明 。
2.社保費完費證明(表格式)補開
對已經開具過的社保費完費證明可以進行再次打印 。
通過通過PC端“云南省電子稅務局”【我要辦稅】—【證明開具】—【社保費完稅證明(表格式)補開】,選擇開具日期后點擊“查詢已開具證明”,對需要進行補開的社保費完費證明點擊“補開證明”按鈕進行補打 。補打出來的社保費完費證明下會顯示打印次數 。
3.用人單位在費款扣款成功且入庫后,可到辦稅服務大廳打印社保費完費證明(印刷式) 。
三、單位社會保險費退費申請
(一)申請條件
用人單位多繳、誤收的費款,以及按照相關政策規定符合退費條件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費 。
(二)辦理渠道
主管稅務機關
(三)注意事項
1.用人單位對報送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承擔責任 。
2.確需辦理退費的用人單位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退費 。需填寫《社會保險費退費申請表》,注明退費原因、退費金額及銀行信息,由主管稅務機關和社保、醫保經辦機構審核蓋章 , 并按主管稅務機關和社保、醫保經辦機構規定提供相關資料 。
3.用人單位對退費結果有異議的可向社保、醫保經辦機構進行咨詢 。
(四)辦理材料
(五)辦理流程
1.用人單位提出申請;
2.主管稅務機關受理,如不予受理,告知原因;
3.稅務機關將受理的退費信息及相關資料傳遞給社保、醫保經辦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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