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 , 另一方應當承擔,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 。
2、如果是一方個人債務,由其遺產繼承人承擔 , 繼承了死亡一方的遺產的,那么另一方以繼承的遺產價值為限承擔債務 , 超過部分就不需承擔 。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婚姻法》將于2020年12月31號失效)
【夫妻一方死亡負債要還嗎 夫妻一方死亡所欠的債務如何承擔】《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