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佛山城鄉居民醫保報銷比例 佛山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范圍】(一)住院起付標準
統籌基金支付的起付標準為:三類醫療機構1200元/次 , 二類醫療機構600元/次,一類醫療機構300元/次 。
(二)住院支付比例
1.參保人在市內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起付標準以上納入統籌基金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由統籌基金根據醫院類別支付至最高支付限額:一類醫療機構95%,二類醫療機構90%,三類醫療機構85%(惡性腫瘤手術治療、心腦疾病手術治療以及肝、腎和骨髓移植手術治療住院的基金支付90%) 。
2.參保人在市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實行按病種付費結算的,在總費用標準(詳見附件1)內,個人實際負擔費用分別為:一類醫療機構10%,二類醫療機構20%,三類醫療機構35% 。個人實際自付部分進入大病支付范圍 。
3.參保人因病情需要到市外醫療機構住院的 , 分別按以下比例支付:
(1)經市、區屬三級定點醫療機構轉診備案后,到市外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納入統籌基金支付范圍的費用按市內同類別定點醫療機構的支付比例支付 。
(2)參保人經市、區屬三級定點醫療機構轉診后因同一疾病需再次到該市外定點醫療機構復診住院,經參保所屬社保經辦機構備案的,納入統籌基金支付范圍的費用按市內同類別定點醫療機構的支付比例支付 。
(3)參保人未經本款(1)(2)流程到市外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納入統籌基金支付范圍的費用按市內同類別定點醫療機構支付比例的60%支付 。
(4)參保人未經本款(1)(2)流程到市外非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納入統籌基金支付范圍的費用按市內同類別定點醫療機構支付比例的30%支付 。
4.參保人因急診、搶救在市外醫療機構入院的,經參保所屬社保經辦機構備案,納入統籌基金支付范圍的費用按市內同類別定點醫療機構的支付比例支付 。
5.參保人患惡性腫瘤手術治療、心腦疾病手術治療以及肝、腎和骨髓移植手術治療在市外醫療機構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不上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