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定州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分配實施方案
為切實做好我市公租房申請辦理工作,有效提升公租房服務水平,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服務“六穩”“六保”進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關工作的實施方案》、省住建廳關于《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開展公租房申請“一證辦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
一、申請方式
采取常態化網絡申請和現場申請相結合的方式 。
二、申請對象
市區常住城鎮戶口家庭、新就業職工、外來務工人員、其他人員(放棄宅基地資格權戶、我市持有英才卡B卡人員、員工制家政服務企業正式員工) 。
三、申請條件
(一)市區常住城鎮戶口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申請人具有本市建成區范圍內城鎮戶口滿1年家庭,且在市區實際居住;
2.無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且家庭總住房建筑面積低于50平方米、1人戶在30平方米以內;
3.家庭收入符合我市政府確定的城鎮低保或低收入家庭標準,或者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市2021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倍(即40715元)以下;
4.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未享受其它公共住房保障 。
(二)新就業職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年滿18周歲且未婚;
2.具有本市戶籍;
3.持有全日制大中專院校畢業證,依法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申請時在當地工作未滿5年(畢業未滿5年);
4.在市區無住房;
5.個人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2021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倍(即40715元)以下;
6.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未享受其它公共住房保障 。新就業職工結婚后,按家庭申請相應的住房保障 。
(三)外來務工人員 ,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年滿18周歲,且60周歲以下;
2.在市區無住房 。未購買商業用房、寫字樓或其他投資性房產;
3.依法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
4.個人或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2021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倍(即40715元)以下;
5.非本地戶籍外來務工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已在人社局備案合同),并在本市區已繳納社保保險費一年以上(社會保險費的繳納時限從申請之日起往前計算) 。
(四)其他在市區內無住房人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本市范圍內放棄宅基地資格權的資格權戶,憑“節地(退地)房票”申請保障房 , 可直接列為保障對象;
2.持有英才卡B卡服務對象的申請人,可直接列為保障對象 , 并可享受優先配租;
3.員工制企業的家政服務企業正式員工,可直接列為保障對象 。
注: 市區城鎮戶口是指定州市建成區范圍內的城鎮戶口 。
市區范圍為東至107國道,南至107國道,北至107國道,西至勝利街內
申請家庭是指夫婦雙方及未婚子女組成的家庭、離異或喪偶帶子女的單親家庭、單身(未婚或離婚、喪偶未帶子女)家庭 。
無住房是指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沒有自有產權住房、無商業門店、宅基地、自建房,有住房但未辦理不動產權證書的不屬無房戶 。住房建筑面積按不動產權證書記載的面積計算;有多處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積合并計算 。
家庭可支配收入包括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工資(含退休金)、獎金、其他勞動所得及財產性收入和生產、經營、投資、承包承租所得 。優撫對象依法享受的撫恤金、補助金、優待金和護理費等待遇,在準入審核中不計入家庭收入 。
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收入情況 , 有單位的由單位開具證明,沒有單位的由社區居委會出具 。
申請新就業職工、外來務工人員公租房保障的企業需是定州市建成區內(東至107國道,南至107國道,北至107國道 , 西至勝利街)工商注冊的有限公司企業 。
鄉鎮教師、醫務工作者、公務員、家政從業人員等參照外來務工人員申請條件執行 。
其他人員申請時,其申請家庭必須滿足在我市區內無住房條件 。
四、申請所需材料
(一)申請人身份證;
(二)對應申請人員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 。
五、申請和確定輪候順序流程
(一)申請
1.網絡申請 。申請家庭通過下載手機軟件APP,注冊登錄后點擊頁面中“資格申請” , 按提示填寫申請信息并提交 。申請家庭提交資料前請認真核對相關信息,不能重復報名 。因填報信息錯誤造成報名無效的 , 不參加輪候 。
2.現場申請 。工作日內由本人(委托人)到所屬城區城建辦申請 。
(二)兩級資格審核并公示 。各城區辦事處初審,對申請人審核戶籍、工作單位、收入等方面提交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有效性、及是否符合要求,將審核通過申請家庭提交至市住建局 。由市住建局對申請家庭資格進行復核,將符合條件的家庭名單提交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納入保障范圍;不符合條件的,取消申請資格,按原申請途徑退回申請 。
(三)搖號 。結合房源和保障對象實際情況,將保障對象基本信息錄入搖號系統中進行電腦搖號,搖號結束后 , 現場確認電腦隨機搖號結果并張榜公告 。搖號結果一經當場公布 , 即為最終結果,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更改,按搖號順序實行輪候制度 。
(四)選房 。電腦搖號結果公告后,經住房保障部門通知城區或家庭,按現有的房源依次選房 。申請人本人持身份證、戶口本等證件選房,其他家庭成員選房持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委托書等有效證件選房 。
選房家庭中有一、二級重度殘疾成員或家庭中有70周歲(含)以上老年人的,經申請,可優先選擇一層房源,如一層房源不足 , 在二層補充 。
(五)確認 。所有參加選房人員必須按時到場 , 分配現場主持人連叫三遍不到場選房的,視為自動放棄 。所有參加公租房配租人員在選定房號后,在工作人員的監督下,現場簽字確認 , 并領取《入住通知書》 。如選房人選定房號后現場不進行確認的將視為自動放棄,取消其保障資格 。
(六)簽訂合同 。通過以上程序確定的配租對象 , 在規定的時間內 , 攜本人身份證和《入住通知書》簽訂《定州市保障性住房租賃合同》,辦理入住手續 。逾期未簽訂合同的,視為自動放棄,本次配租作廢,取消其保障資格 。所空出的房屋按搖號結果順延通知選房 。
(七)辦理入住 。簽訂合同后,配租對象繳納租金、物業費電梯費等相關費用,領取鑰匙(激活智能門鎖) 。
六、保障方式
結合我市實際情況,住房保障方式采用實物配租實施,無租賃補貼 。
七、保障標準及退出
(一)本次申請為公共租賃住房,按照先交后補的方式實施梯度保障,保障標準如下:
家庭人口1-2人 , 保障面積30㎡;
家庭人口3人,保障面積45㎡;
家庭人口4人以上,保障面積60㎡;
(如實際居住面積小于保障面積,以實際居住面積為準 。)
(二)不符合保障條件或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住房保障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做出責令退出決定 , 收回承租的公租房 。
1.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保障性住房內居住的;
2.累計6個月以上未繳納租金的;
3.不再具備租賃保障性住房條件 , 經催告拒絕退出的;
4.有關信息發生變動超過規定條件不告知的;
5.轉租、出借保障性住房的;
6.損毀、破壞保障性住房,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結構和配套設施,或者不當使用造成重大損失的;
7.法律、法規規定和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
八、有關要求
(一)高度重視,各司其職 。住房保障工作是市委、市政府實施的重要民心工程 , 是改善城鎮低收入家庭、外來務工人員等住房條件的重要舉措 。各單位要高度重視,責成專人具體負責,精心組織實施 , 加強協調 , 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有序推進公租房審核和分配工作 。
(二)嚴格把關 , 依序實施 。為確保公租房申報審核分配工作“公開、公平、公正”,審核過程中 , 各參與單位要嚴格責任落實,認真執行每道審核程序,嚴把每個環節,做到誰簽字、誰負責;誰承辦、誰負責;誰審核,誰負責;確保審核、復審過程組織嚴密、程序嚴格、工作嚴謹、運行規范 。
【定州市公租房信息網 定州公租房申請分配實施方案】(三)嚴肅紀律,接受監督 。各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有關紀律 。嚴禁工作人員弄虛作假,索拿卡要 。如有違紀違規行為 , 將嚴肅問責 。對申請人故意隱瞞、虛報或偽造有關信息材料騙租公租房的,一經查實,除取消其資格外,還要責令其退出公租房,并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計入不良信用檔案,不得再申請公租房實物配租和租金補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