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州市畢業生人才儲備補助申請注意事項
【福州市畢業生人才儲備補助申請注意事項】1.儲備人員應嚴格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治安管理條例及規章制度,自覺服從我中心管理,積極參加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務中心組織的活動;應遵守生活補助費發放規定,若違反規定,我中心有權取消領取生活補助費資格 。
2.儲備人員在儲備期間內,如已有工作單位接收或升學 , 應及時通知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務中心,并將檔案、戶口轉出到工作單位、工作所在地的人才市場(人才中心)或就讀院校 。
3.在儲備期間內,儲備人員應如實告知本人的社保繳交情況 , 若儲備人員協議期間參保或繳交養老保險,則從參保或繳交養老保險的當月起開始停止發放生活補助費 。若儲備人員有意隱瞞、虛報,一經查實 , 儲備人員須一次性退還多發放的生活補助費 。
其中儲備期間到福州市中小微企業、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以及縣區級(含縣區級)以下機關事業單位就業的,可繼續領取生活補助至正常期滿為為止 。
4.在儲備期間內,若儲備人員欲和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務中心解除儲備協議,請及時聯系中心辦理解除儲備手續 。儲備期滿,人才儲備手續自動解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