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貫徹落實好國家的助殘優惠政策,在方便殘疾人的基礎上 , 丹東市殘疾人證屬地化管理規范如下:
1.殘疾人證跟隨戶口走
戶口遷移了,殘疾人證也要同時遷 。如遷移不跨縣、區,殘疾人需憑戶口本、殘疾人證到戶口所在地縣、區殘聯登記(修改二代證數據庫);如遷移跨縣、區,殘疾人需到原戶口所在縣、區殘聯憑新戶口、殘疾人證取回殘疾人證申請表、評定表等檔案材料和出具的殘疾人證遷移證明,到新戶口所在地殘聯登記入檔,新戶口所在地殘聯在接到手續后電話通知原戶口所在地殘聯注銷,重新辦理;如遷移跨市 , 則履行新辦殘疾人證程序 。
2.戶口因其它原因未能遷移 , 但殘疾人人戶分離
享受低保殘疾人,殘疾人證跟隨低保納入低保申領所在社區或村管理 。其它人戶分離情況,殘疾人證仍由戶籍所在地社區或村管理,殘疾人需經常與戶籍所在社區或村聯系,留有可正常使用聯系電話 。否則因聯系不到本人,影響正常享受國家助殘優惠政策,后果由殘疾人本人承擔 。
3.對于人和戶口都已經遷走,殘疾證未遷移的殘疾人,在申領各項殘疾人優惠政策時,要先遷移殘疾證后辦理申請
對已經享受殘疾人優惠政策的殘疾人,要限期3個月內遷移殘疾人證 。如果殘疾人享受“兩項制度”補貼 , 遷移殘疾證時間為每季度最后一個月,遷移當月 , 在原屬縣區領取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下一季度在新遷移地縣區重新申請辦理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 。殘疾人證遷移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
【丹東殘疾人證屬地管理政策最新 丹東殘疾證在什么地方辦理】殘疾人生活困難補助由低保所在地社區負責接受申請并審核殘疾證真偽,殘疾人重度護理補貼由戶籍所在地社區負責接受申請并審核殘疾證真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