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汽車條件
1.擁有排氣量1.6L(不含1.6L)以上,或購置價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上車輛的家庭不得申請公共租賃住房(購置價以新車發票為準,大中型客貨車輛除外);
2.新車購置價采用新車發票中的含稅價;大中型客貨車除車輛登記證載明的營運車輛外,均視為普通汽車;二手車購置價應以新車購置價為準,若新車發票遺失,應提供二手車交易相關證明,并以同款車型上市當年廠家發布的新車指導價為準 。
3.申請家庭擁有小型貨車(皮卡)等車型,用于謀生,其運營收入已列入計算家庭年人均收入 , 且該車為本家庭唯一汽車的,可視為營運小型汽車 。
4.申請家庭最多擁有兩輛小型汽車 。若乘用車的排量及價格均符合現行中心城區公租房申請條件,且兩輛小型汽車新車購置價的總和不超過10萬元,可視為仍符合中心城區公租房申請條件 。
【贛州市申請公租房對車輛的要求 贛州公租房申請對汽車有什么要求】補充內容:
申請中心城區公共租賃住房的條件?
(1)廉租住房申請資格:戶籍在市中心城區(現指章貢區、贛州經開區、贛州蓉江新區所轄街辦或鄉鎮及其他同級管理機構)的行政區域范圍內的城鎮低保家庭,并應同時具備以下兩個條件:
①申請家庭中至少有一人取得市中心城區城鎮常住戶口3年以上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 家庭成員必須在市中心城區工作和生活,相互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撫養和扶養關系;
②家庭現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18平方米以下(含18平方米)的低保戶 。
(2)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資格:申請家庭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兩個條件:
①申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為中心城區戶籍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15平方米(含)以下;無中心城區戶籍的,至少有一人應在中心城區連續穩定工作6個月以上 , 提供在中心城區的同期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金繳納證明,本人及共同申請人在中心城區均無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15平方米(含)以下;
②申請家庭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為46760元 (含)以下,且申請家庭的年人均儲蓄存款為39275元(含)以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