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市戶籍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應具有本市戶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 但以下兩種情況除外:
1.申請人配偶及未年滿18周歲的子女非本市戶籍但在本市生活和居住,應當作為共同申請人;
2.申請人家庭成員,其戶籍因就學、服兵役等原因遷出本市的,可作為共同申請人 。
(二)住房困難家庭的收入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第1檔家庭:申請當月前12個月的家庭人均月收入應低于本市當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2倍(含2倍);
2.第2檔家庭:申請當月前12個月的家庭人均月收入應低于本市當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3倍(含3倍);
3.第3檔家庭:申請當月前12個月的家庭人均月收入應低于本市當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4倍(含4倍) 。
(三)家庭人均財產應低于本市當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年標準的20倍(含20倍);
【東莞公租房本市戶籍困難家庭申請條件是什么?】(四)無自有住房 , 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積低于18平方米;
(五)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未在享受其他住房保障、人才住房等優惠政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