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受理條件
公民戶口登記的其他項目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的,可以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變更申請 。
法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二條 第一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都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戶口登記 。第十七 條戶口登記的內容變更或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 , 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后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 , 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
二、所需材料
1、申請人居民身份證
【蘭州市戶口本婚姻狀況怎么變更 蘭州市戶口本圖片】2、變更人身份證
3、變更人戶口簿
4、變更人結婚證或離婚證
三、收費標準
不收費
四、辦理地點及時間
工作日:上午9時至12時 下午13時至17時
>>蘭州市各區派出所地點及聯系電話一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