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高支付限額
參保居民一個年度內發生符合城鄉居民醫保統籌基金支付范圍(以下稱“統籌基金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城鄉居民醫保統籌基金(以下稱“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18萬元 。
二、統籌基金支付范圍
統籌基金支付范圍包括《黑龍江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黑龍江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項目目錄》及社會保險法律法規規定的藥品、診療項目和服務設施項目 。
三、住院醫療待遇
四、門診特殊疾病待遇
五、門診慢性病待遇
六、普通門診待遇
七、生育醫療待遇
參保女性居民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分娩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納入統籌支付范圍,實行定額結算,支付標準為自然分娩900元、剖宮產1300元 。剖宮產合并其他疾病手術發生的費用,統籌基金支付標準為1400元 。
注:對參保居民配偶已經按職工生育政策享受生育醫療費待遇的 , 不再享受城鄉居民醫保生育醫療待遇 。
八、意外傷害門診醫療待遇
學生兒童因意外傷害在定點醫院發生的統籌支付范圍內門診醫療費用,起付標準為100元,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50% , 一個年度內最多支付1000元 。
九、高血壓、糖尿病門診醫療待遇(簡稱“兩病門診”)
在“兩病”定點醫院門診發生的降血壓、降血糖藥品費用由統籌基金支付 , 不設起付標準 , 二級定點醫療機構政策范圍內支付比例為70%、一級及以下定點基層醫療機構支付比例為80%,高血壓患者降血壓用藥年度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400元,糖尿病患者降血糖用藥年度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600元 。
注:1.已經享受統籌地區門診慢性病待遇的參保人員繼續執行現有的門診慢性病保障政策,不再重復享受“兩病”待遇 。
2.對因病情需要住院就醫的“兩病”參保人員,住院期間的醫療費用按住院報銷政策執行 , 住院期間不能同時發生“兩病”門診醫療費用 。
3.“兩病”患者可在本統籌區內任意二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購買“兩病”藥品,實行醫保直接結算 , “兩病”患者只需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部分 。
4.長期異地居住的 , 在“兩病”未實行異地門診直接結算前 , 由參保人先行墊付 , 再到參保地經辦機構報銷 。
【2025年哈爾濱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