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全國31個省區市在已實現省內異地辦理的基礎上,在大中城市和有條件的縣市均已開展對其他各省區市身份證的異地辦理工作,具體情況可咨詢當地公安機關 。申請換領的,交驗原有效期滿的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戶口簿、居住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件) 。離開戶籍地的群眾異地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有以下步驟: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 , 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 , 繳納證件工本費 。其中,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 。第二步 , 異地受理點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申請后,及時將受理信息傳送至申請人戶籍地公安機關,戶籍地縣級公安機關及時審核簽發 。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機關接到經審核簽發的制證信息后,在法定時限內完成制作與核驗發放,申請人憑領證回執到受理點領取證件 。換領證件的,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
法律依據:
【身份證過期能在異地辦理嗎? 過期身份證能異地辦理嗎】根據《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第二條,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中國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