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是指由雙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處分 , 以及用于債務清償的財產 。具體分割財產時,應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 。同居生活期間雙方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視為共同財產,則應該按照婚姻法的規定,適用平等分割原則處理 。如果一方有證據證明其財產是個人的 , 則不能分割 。同居期間一方自愿贈送給對方的財物,可比照贈與關系處理 。
【同居期間的財產要如何分】法律依據:
《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10.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同居生活前 , 一方自愿贈送給對方的財物可比照贈與關系處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財物,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辦字第112號《關于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條規定的精神處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