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
一、申請材料:
(1)身份證;
(2)勞動合同;
(3)單位銀行賬戶;
二、補貼標準及期限:
每月按用人單位為符合條件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給予補貼;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年齡為準,下同),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
【江門企業社保補貼申請材料/補貼標準及期限】
三、申請說明:
補貼對象原則上應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對上季度(或半年)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補貼 。首次補貼申請應于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1年內提出(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不受此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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