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居民醫保老年居民+失業人員門診待遇】結付標準
從2021年醫保結算年度起,居民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發生的符合醫療保險結付規定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每一結算年度在1200元限額內由居民醫保基金按以下比例結付:
老年居民、失業人員、被征地農民大齡人員,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包括定點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站、門診部、診所、衛生所,下同)及鄉鎮等基層醫療機構簽約的,就醫時在上述醫療機構均按65%的比例結付;未簽約的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及鄉鎮等基層醫療機構就診的均按55%的比例結付;在區(縣)級醫院、專科醫院就醫的,按40%的比例結付;在市級及市級以上醫院就醫的,按35%的比例結付 。
結算流程
參保人員持本人社會保障卡、病歷,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只需支付個人承擔的費用(包括個人自負部分和個人自費部分),其余費用由市醫保中心與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結算 。
注意事項
1.參保人員門診就醫購藥時,應當主動出具本人社會保障卡、病歷;購、配處方藥應同時出具定點單位執業醫師開具的處方 。因本人不能到場,委托他人代辦的,代辦人除出具委托人的社會保障卡、病歷外,還應當同時出具委托人和代辦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
2.參保人員在蘇州市區定點門診醫療機構(包括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門診部、診所、單位衛生所)門診就醫,每日實時劃卡結算不得超過3次(超過3次的,醫療保險基金不予結付);單次配藥超過200元的,還應當登記相關信息 。
3.參加居民醫療保險的老年居民、失業人員、被征地農民大齡人員,可就近自主選擇1家定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或鄉鎮等基層醫院,雙方簽訂《蘇州市區居民醫療保險門診醫療服務協議》后,作為本人的定點門診醫療機構 。參保人員可至簽約的門診醫療機構就醫,也可至其他市區定點醫療機構(不包括定點零售藥店)就醫,居民醫療保險基金結付比例根據其就醫機構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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