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遺留的事實收養登記
一、申請條件
1999年4月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的決定》施行前,國內公民私自收養子女未辦理收養登記的,當事人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事實收養公證,經公安機關調查核實尚未辦理戶口登記的,可以憑事實收養公證書、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在收養人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登記入戶 。
二、辦理要求
申請人填寫的內容及提交的證件、證明材料必須真實合法,如提供假情況、假證明材料,申請人需承擔由此帶來的法律責任 。
三、申請材料
1.收養人的戶口薄、居民身份證;
2.《事實收養公證書》;
3.收養人婚姻法律文書 。
四、辦理時限
法定辦結時限為90個工作日,承諾辦結時限為1個工作日 。
符合條件、材料齊全的,網上審核時限為3個工作日 。特殊情形需要開展調查的,調查時間不計入審核時限 。
提示:具體辦理時限以當地辦理窗口為準 。
五、辦理方式
1、可以在善美村居小程序-辦事-找到要辦理的業務-預約辦理,再到線下窗口辦理

文章插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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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過粵省事小程序-搜索該業務-點擊開始線上辦理
粵省事-歷史遺留未辦理登記的事實收養登記戶口申辦流程:
(1)填寫申請信息:填寫申請登記信息
(2)上傳申請證明材料:上傳業務辦理所需電子材料
【汕尾歷史遺留的事實收養登記辦理指南】(3)提交申請信息:核對錄入的申請信息,確認后提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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