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企業新增崗位社會保險補貼標準 桂林企業新增崗位社會保險補貼標準文件】桂林企業新增崗位社會保險補貼標準
每新增1個就業崗位,按該企業為其招用人員實際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的人均額度為基數進行補貼(不包括個人部分) 。企業人均繳費基數以申報期內最后一個月該企業人均繳費額度為準 。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小微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入駐創業孵化基地企業新招用人員并已享受相應社會保險補貼的,不得重復申報 。
補貼期限
新增崗位社會保險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且應連續計算,不得分時段享受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認定的重點企業補貼期限可延長至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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