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分落戶申請需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在我市參加社會保險;
(2)在我市連續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
(3)在我市具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 。
積分落戶申請時間:
每年7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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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張家港積分落戶條件 張家港積分落戶政策2020】官網及政策文件:http://www.zjgldrk.cn/xgzc/subPag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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