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線下申報途徑:
①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直接聯系社區民警進行申報
②到村民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進行申報
二、線上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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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出租房屋和租客信息登記如何線下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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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哪些人員需要申報登記
江蘇省流動人口居住管理辦法(試行)
第六條 擬在居住地居住7日以上的流動人口,應當自到達居住地之日起7日內,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務機構申報居住登記 。
第九條 房屋出租人與流動人口建立租賃關系,應當自房屋出租之日起7日內,將承租人信息報送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務機構,并告知其申報居住登記或居住變更登記 。
房屋出租人與承租流動人口解除或終止租賃關系,應當自收回房屋之日起7日內,報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務機構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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