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材料:
公民依法個人收養且未辦理出生登記的嬰兒,收養人可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戶口登記,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戶口申報申請
(二)收養登記證(1999年4月1日后)或收養公證書(1999年4月1日前)
(三)收養人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
社會福利機構收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由該機構到集體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戶口登記,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戶口申報申請(介紹信)
(二)兒童(嬰兒)基本情況證明
(三)收養社會福利機構資格證明
【宿遷收養戶口申報需要哪些材料呢 宿遷收養戶口申報需要哪些材料】辦理地點:
公安戶籍派出所、戶政辦理中心
咨詢電話:
宿遷市:0527-84352101
沭陽縣:0527-83517728、83517727
泗陽縣:0527-85245068
泗洪縣:0527-88356174
宿豫區:0527-82168012
宿城區:0527-82163660
經開區:0527-84354058
湖濱新區:0527-84323134
洋河新區:0527-84352895
蘇宿園區:0527-84352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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