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第二十三條明確規定,下列費用不納入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一)違反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定,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生育醫療費用、生育津貼和一次性營養補助;
(二)不符合生育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的費用;
(三)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費用;
(四)應當由公共衛生或者其他公共服務項目以及按照規定由免費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項目負擔的費用;
(五)屬于醫療事故等,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費用;
(六)在國外以及港澳臺地區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
(七)新生兒疾病篩查、護理和醫療的費用;
(八)未經批準在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生育醫療費用(急診、搶救的除外);
【揚州哪些醫療費用不能使用生育保險基金支付】(九)國家和省規定的不屬于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其他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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