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信息的變更
【廊坊居住登記憑證 廊坊居住登記信息的變更情況】流動人口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變更居住信息:
(一)在居住地縣(市、區)范圍內變更居住住所的;
(二)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戶籍地住址和公民身份號碼有變更或更正的;
(三)就業、計生和攜行人員有變動或更正的;
(四)電子檔案信息發生變動或更正的 。
變更居住信息時間:
第二條 流動人口在居住地縣(市、區)范圍內變更居住住所的,須自變更之日起3日內,申報住所變更 。
民警在走訪工作中發現流動人口變更住所的,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登記住所變更信息 。
公安派出所(流管站)對申報、報告和發現的流動人口住所變更,應當按照辦理居住登記的規定進行受理、登記和調查 。
流動人口在居住地縣(市)或市轄區各區內變更居住住所的,本縣區居住時間連續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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