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遲復工期間工資待遇如何確定?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延遲省內企業復工的緊急通知》(魯人社字〔2020〕10號)要求,延遲復工企業,在延遲復工期間(2020年2月3日至復工前一天)的工資支付,以及因政府采取緊急措施導致職工不能按期返崗提供正常勞動的,參照《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關于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執行,即企業自停工之日起,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一般為1個月),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企業應當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勞動者基本生活費 。不受延遲復工限制的企業,在此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依法支付勞動者工資 。其中,企業在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報酬 。
【濰坊延遲復工期間工資待遇怎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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