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有哪些特殊保護規定?
根據《江蘇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女職工懷孕不滿3個月和7個月以上的 , 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 并每日安排不少于1小時工間休息 。
對從事立位作業的女職工 , 還應在其工作場所設休息座位 。此外 , 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從事懷孕期間禁忌從事的勞動 。
【無錫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有哪些特殊保護規定?】特別提醒: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 , 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為強制性規定 , 不因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加點工資而通融 。如果用人單位違反這一規定 , 將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 按照受侵害女職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 , 處以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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