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 , 本人要求退出工作崗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 辦理傷殘退休手續 , 享受以下待遇: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由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 , 標準為:一級傷殘為二十七個月的本人工資 , 二級傷殘為二十五個月的本人工資 , 三級傷殘為二十三個月的本人工資 , 四級傷殘為二十一個月的本人工資 。
(二)傷殘津貼 。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 , 直至本人死亡 , 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九十 , 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五 , 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 , 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 。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 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戶籍從單位所在地遷回原籍的 , 其傷殘津貼可以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標準每半年發放一次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發給六個月的安家補助費 。所需交通費、住宿費、行李搬運費和伙食補助費等 , 由用人單位按照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
?戶籍不在統籌地區的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 , 本人要求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一次性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 , 可以與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簽訂協議 , 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以下規定支付工傷保險待遇費用 , 終結工傷保險關系: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
(二)傷殘津貼 。
(三)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按照以下標準計發:一級傷殘為十五個月的本人工資 , 二級傷殘為十四個月的本人工資 , 三級傷殘為十三個月的本人工資 , 四級傷殘為十二個月的本人工資 。
【韶關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四)生活護理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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