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居住證多久簽注一次?附簽注時間
辦理時間
《浙江省居住證》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每年簽注一次 。
《浙江省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自證件簽發之日起每滿一年之日前一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服務管理機構辦理簽注手續 。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的,證件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注手續的,證件使用功能恢復,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注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 。持有人的就業、居住、就讀情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申領條件的,不予簽注 。
《浙江省居住證》持有人的居住地址、服務處所等在發證地的市區、縣(市)范圍內發生變更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十日內辦理變更手續 。【寧波居住證多久簽注一次啊 寧波居住證多久簽注一次】
申領浙江省居住證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流動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規定申領《浙江省居住證》 。
前款規定的居住時間自申報居住登記之日起計算 。屬于居住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投資創業、引進人才的,申領《浙江省居住證》不受前款規定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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