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冷靜期是指夫妻離婚時 , 政府強制要求雙方暫時分開考慮清楚后再行決定是否繼續離婚 。僅僅在政府機關實施 。
2020年5月28日 , 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 ,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 , 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 , 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邯鄲離婚冷靜期是什么? 河北有離婚冷靜期嗎】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離婚申請進行審查 , 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 , 對符合離婚條件的 , 應當予以登記 , 發給離婚證 , 注銷結婚證 。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 , 解除夫妻關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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