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成功的居住證有效期為1年,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居住證持有人或代辦人應當辦理簽注手續:
1、在居住地連續居住滿1年的,在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到居住地登記站申請辦理簽注手續 。
2、在我市市區或縣行政區域內更換居住地的,應在更換居住地15日內到現居住地登記站申請辦理簽注手續 。
【開封市居住證服務平臺 開封居住證簽注手續辦理】
3、在省內跨省轄市區或縣行政區域更換居住地的,應到現居住地登記站申報暫住登記 。暫住登記滿半年后,再辦理簽注手續 。
辦理簽注手續時,應交驗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居住證以及居住地住址或者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登記站要認真審驗證明材料,符合規定的,予以簽注 。簽注時在申請人原證件卡體上和“河南省流動人口暨居住證管理系統”內標明簽注信息,不再換發證件 。申請人逾期不超過半年補辦簽注手續的,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注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 。超過半年申請補辦簽注手續的,需重新申報暫住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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