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怎么發?
市州、省直管縣計生主管部門于每年7月15日前將獎勵對象規模和資金需求計劃報送同級財政部門和省衛生計生委;省衛生計生委于每年8月15日前向省財政廳報送獎勵對象規模和資金需求計劃 。
各級財政部門統一辦理和核算城鎮獎勵資金的歸集、撥付、結存 。需要配套資金的市級財政部門,應在收到省級財政部門下達的城鎮獎勵專項資金指標文件后10個工作日內,連同本級應配套資金一并下達非直管縣市區財政部門;縣級財政部門收到上級財政部門城鎮獎勵資金的指標文件后,連同本級配套資金在10個工作日內撥付到位,確保專款專用 。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由所在單位隨退休費發放 。原已享受增發本人基本工資5%退休金的,由各單位按人事管理權限,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重新核定 。
獎勵金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代發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向同級財政部門申請資金,按月發放 。獎勵金由縣級計生主管部門發放的,縣級計生主管部門向同級財政部門申請資金,由委托的代理機構發放,于12月31日前發放到位 。
代理機構根據縣級計生主管部門提供的獎勵對象名單,開設個人儲蓄賬戶,在收到獎勵資金3個工作日內,及時將資金足額打入對象的個人儲蓄賬戶,并將建立個人賬戶和專項資金發放情況,及時反饋給縣級計生主管部門 。代理機構必須制定嚴格的城鎮獎勵專項資金發放管理制度,不得以任何名義或理由為任何組織、個人辦理獎勵對象的代扣代繳業務;不得收取開設賬戶及小額賬戶管理等費用 。
【湖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怎么發 湖南省獨生子女獎勵文件】各級計生主管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每年1月31日前向同級財政部門反饋上年度資金發放情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國家機關及事業單位將上年度獎勵資金發放情況抄送同級計生主管部門 。縣、市級計生主管部門應分別于每年8月5日、10日前,向同級財政和上級計生主管部門報送下年度城鎮獎勵對象預測規模和資金預算,同時抄送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省衛生計生委匯總后報省財政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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