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被認定為“獨生子女”的公民具備下列三個條件之一的 , 就可以被認定為“獨生子女”:
1、本人為父母生養的唯一子女 。即:無同父同母、無同母異父、無同父異母、無收養的兄弟姐妹;
2、本人為父母依法收養的唯一子女 。即:被養父母依法收養 , 且為養父母的唯一子女;
【包頭市二胎關于獨生子女認定須知 包頭獨生子女補貼政策文件】3、父母依法生育(依法收養)過兩個及以上子女 , 其他子女均已死亡并未生育 , 本人為父母現存的唯一子女 。即:本人為父母現存的唯一子女 , 且其他已死亡的兄弟姐妹未生育后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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