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繳納過契稅,現在能否申請退還契稅?
答復:根據契稅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在依法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前,權屬轉移合同、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被解除的,納稅人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已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應當依法辦理 。依據此規定,如果納稅人申請退還契稅,應提供權屬轉移合同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被解除的相關證明資料,經稅務部門審核無誤后,可以退還已繳納的稅款 。
【已經繳納過契稅現在能否申請退還? 契稅是否可以退還】本次享受契稅繳納政府補貼的條件是什么?
答復:根據《關于洛陽市商品房契稅繳納政府補貼辦法的通告》,享受補貼應同時符合兩個條件:一是購買新建商品房購房合同在2014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以購房合同簽訂日期為準,不含二手房);二是在2022年9月20日至12月31日期間繳納契稅(以契稅完稅憑證填發日期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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